|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共同教育中心
職稱:秘書
名額:1名
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具簽擬核判文稿能力。 (二)熟悉法規與政策,溝通、協調、規劃能力佳,且具辦理專案活動及領導管理能力。 (三)具工作熱忱、積極認真、任勞任怨,教務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尤佳。 (四)具英語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綜理並督導中心辦公室及所屬二級教學單位業務,主要包括: 一、共同教育與通識教育之規劃與推動。 二、教師權益相關事宜及各項會議事務。 三、校學士招生及教務、輔導相關業務。 四、各類講座活動之辦理。 五、跨域學習產學合作計畫之推動。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共同教育中心(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10年-114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語言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共同教育中心秘書職缺」於115年1月14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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