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為保障本校研究計畫專任人員之勞動權益,並避免勞資爭議,計畫尚未核定前如有用人需求,計畫主持人應先確認用人經費來源,並由研究發展處開立計畫後,簽訂勞動契約,辦理勞(健)保及勞退金相關作業後報到就職,請查照轉知。 |
| 公告內容 |
一、依本校114年10月22日「研商計畫專任人員於計畫未核定前相關作業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保障計畫專任人員勞動權益並避免造成勞資爭議,請各計畫用人單位如在計畫未核定前有用人需求之作業程序如下,請配合辦理: (一)計畫主持人應先確認用人經費來源。如以結餘款、借款等方式籌措經費,作為支應聘用期間人員薪資、保險等費用。 (二)填寫申請表並檢具計畫相關申請文件(含經費編列表、計畫書或計畫申請書影本)。奉核可後由研究發展處於系統據以暫開計畫 ,每次為期不超過3個月。前開申請表,如為政府計畫,請填寫「申請中政府計畫於未核定前聘用專任人員暨經費支用/借款申請表」(附件1)。如為「非政府計畫」有聘任專任計畫人員需求,請依現行流程,由計畫主持人另覓其他校內經費來源,按「非計畫經費聘用全職計畫人員申請」流程辦理。 (三)計畫開立後,請依計畫聘僱程序辦理聘僱、 簽約及勞(健)保及勞退金相關作業 (四)俟後續計畫核定或經費核撥,另案辦理經費轉正及人員續聘作業。 (五)另擬聘人員如為國科會補助之「延聘博士級研究人員」,於補助尚未核定前,得先於擬聘計畫辦理「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聘用,俟補助核定後辦理經費轉正及人員聘用。 (六)如有特殊薪酬或加給者,請提早申請,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計畫聘任人員專案小組會議召開時程表(附件2)供參。 三、本案作業流程即日起開始受理,並自11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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