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理學院
職稱:技正
名額:1名
職系:電機工程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須具備專長:本職缺需要認真負責、喜歡自己動手操作設備,維修、改善設備,喜歡追求新知,具教學熱忱,有真空設備維修和半導體製程經驗尤佳,英語聽、說、讀、寫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管理維護物理系(所)之相關共用黃光無塵室製程設備(自旋塗佈機、光罩對準曝光機、真空蒸鍍機、快速高溫退火爐),操作、維護設備及教導研究生使用設備。 二、管理維護物理系(所)之相關共用黃光無塵室量測分析設備(掃描式電子顯微鏡、原子力顯微鏡),操作、維護設備及教導研究生使用設備。 三、國際會議廳影音設備維護。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理學院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9年-113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語言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理學院技正職缺」於114年12月22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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