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教務處
職稱:秘書
名額:1名
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 具簽擬核判文稿能力。 (二) 熟悉法規與政策,溝通、協調、規劃能力佳,且具辦理專案活動及領導管理能力。 (三) 具工作熱忱、積極認真、任勞任怨,教務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尤佳。 (四)具英語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增設調整院系所報部及招生總量/高教資料庫填報(教務處主政部分)。 二、學雜費規劃、調整及報部。 三、教學研究單位/校務/教師評鑑及優良教師獎勵。 四、教務/處務會議、處年報、統計年報/深耕計畫/UAAT計畫(教務處主政部分)、經費稽核及海外僑招命題組相關業務。 五、教務相關公文核(創)及核轉。 六、跨處室與教務相關業務之協調及彙辦。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教務處秘書室(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9年-113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語言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教務處秘書職缺」於114年12月8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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