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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行政院修正「工友管理要點」第7、11、16點及第4點附件(具結書),請查照轉知。
公告單位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
公告時間 2025/12/1 下午 04:04:49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6日臺教秘(一)字第1140123769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
(1)第7點增列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且各機關不得拒絕;
(2)第11點規定工友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列之各項服務年資,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計為休假年資;
(3)第16點增訂有關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者,不辦理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4)第四點附件具結書: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含各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及駕駛),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相關證件之查核機制。
三、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工友管理要點」修正後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聯 絡 人 劉佩琪
聯絡電話 02-33665417
電子郵件 peggyliu@ntu.edu.tw
公告對象 其他
附件名稱  檔案大小 
工友管理要點修正後條文及對照表  376048 Bytes
教育部及行政院函  59448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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