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本校單位自聘全職專任人員之薪資規範,請查照。 |
| 公告內容 |
一、本案提經114年11月25日本校校聘人員審核小組114年度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奉校長同年月28日核定。 二、配合勞動部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9,500元,以及中央政府約僱、工友及約用人員等基層員工114年起月薪提高至最低工資1.1倍。本校單位自聘全職專任人員之薪資規範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如下(單位自聘全職專任人員薪級表如附件): (一)全職庶務人員薪資:32,451元,採單一薪資。 (二)全職行政人員薪資:32,451〜35,463元(註:薪資依其學歷及畢業年資訂定支給上限)。 三、因應上開薪級表調整,各單位如有聘期或薪資變動,請逕至本校myNTU系統-教職申辦-單位自聘全職人員管理系統修改資料,俟經費送審完成後,請重新列印「單位自聘全職專任人員申請表」,送相關單位核章及辦理勞健保級距調整事宜。 四、另依大陸委員會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聘任單位自聘全職專任人員,應於聘任時檢附「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所聘人員簽署後上傳於單位自聘全職專任人員系統,正本請單位自行併同契約書妥為保管。 五、再次重申,各單位於自聘全職專任人員前,應逕至單位自聘全職人員管理系統,登錄自聘人員相關資料後,由人事室協助進行線上經費稽核;惟是類人員之聘任、差勤及薪資給付等相關範疇仍由各用人單位自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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