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為順利達成114年度內各項付款及115年1月薪資入帳作業,請各單位務必於規定報帳期間內,提早完成報帳作業,以免因逾時無法受理,延誤公務,敬請配合辦理。 |
| 公告內容 |
一、依本校主計室114年10月15日校主字第1140098288號書函辦理。(如附)
二、年底前因報帳案件量於短期內激增,為有效完成匯付作業,本(114)年支出傳票,至遲應於明(115)年1月7日中午12時前,遞送至出納組(跑件者請注意),逾時將不受理。該日傳票如經出納組篩檢發現錯誤,將一律以退件處理。
三、為確保受款人權益及本(114)年度傳票順利付款,敬請 各報帳單位依上述函示儘早提出報帳申請,送主計室審核及開製傳票。
四、本(114)年度傳票付款業務,將儘速完成後,優先處理115年度1月初之薪資付款作業,以維同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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