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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學生事務處膳食協調委員會執行小組技士1名(外補)
公告單位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
公告時間 2025/11/13 下午 07:28:50
公告內容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膳食協調委員會

職稱:技士

名額:1名(並將視甄選成績考慮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系:衛生技術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須具備專長:
(一)領有衛生福利部(組織改制前名稱為衛生署)發之營養師證書。
(二)曾任學校或醫院或政府機構擔任營養師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具有膳食環境衛生稽查實務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四)個性積極負責、思慮周詳縝密並具業務規劃、執行能力。
(五)熟悉公文行政文書管理製作、相關法令規章研擬、計畫執行等能力。

工作項目:
一、本校餐飲場所環境衛生及膳食衛生稽查、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推動本校餐飲環境及膳食衛生安全等相關法規研議及執行過程所生疑義及建議。
三、辦理本校各項餐飲及相關會議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本校學生事務處膳食協調委員會(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一、意者請於114年11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案為預估缺,出缺日期為114年12月31日。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周小姐(02-33661831)。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聯 絡 人 周淑君
聯絡電話 02-33661831
電子郵件 shuchunchou@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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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3366-5022或336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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