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工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徵電機工程職系技士1名(遷調/內陞) |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工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職稱:技士
名額:1名
職系:電機工程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6條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規定,且無第7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具抗壓性強,積極負責、熱心服務,具優良之溝通、協調、管理及專案規劃與執行能力,並能團隊合作。 (二)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 (三)能配合工作需求以及業務調整。 (四)具工程採購發包及履約管理等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儀器設備維護與財產管理。 二、變電室及高低壓管制及管理。 三、弱電、光纖網路線路新建佈線工程與管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工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9年-113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語言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工學院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技士職缺」於114年10月22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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