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外補徵才】國立臺灣大學農業試驗場管理組徵綜合行政職系組員1名(預估缺) |
| 公告內容 |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須具備專長: (一)、具出納管理人員工作經驗3年以上。 (二)、熟悉艾富出納系統、薪資系統尤佳及熟悉Office套裝軟體操作。 (三)、且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共同努力者。 (四)、具創造性業務推展及分析能力,並能獨立作業。 【工作項目】 一、點收並管理業務款項、票據存單、有價證券與保管品,填開收據及報表。 二、辦理各業務款項(稅款、捐款、借支款、保險費等)之收退款、保管。 三、核對並製作會計單位收轉存款、保管品、孳息對帳單。 四、收據及發票管理、購買、保管及開立,遞送付款、轉帳憑單、支票憑證。 五、各類清冊製作(薪資、退休金、年獎、考獎等)及每年薪資所得申報。 六、員工薪津發放、勞健保及勞退加退保等業務及勞工薪資調整作業。 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2巷5號)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0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場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農試場人事單位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初審合格者,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審查,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校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