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114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申請事宜 |
公告內容 |
一、 主旨:公告114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與「希望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 依據:依「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設置要點」與「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設置要點」等規定辦理。
三、 公告內容: 有關本校114學年度學務處「希望助學金」與教務處「希望獎學金」申辦事宜,為便利同學申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收件,並於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分別依同學條件給予「希望助學金」或「希望獎學金」之補助,惟不得同時兼領,簡要敘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務必詳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及附加檔案】:
(一)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助學金 1. 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2. 申請對象: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及清寒僑生,或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幣別同)80萬元以下、利息所得1萬元以下,且營利所得5萬元以下之在學生。 3. 核發金額:每學年4萬元、5萬元或8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4. 學生如符合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例: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如撥款前經查獲未配合同時辦理者取消申請資格,不予補助。 5. 僑生請先洽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國立臺灣大學希望獎學金 1. 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協助代為收件 (對希望獎學金規定有任何疑問者,請先洽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詢問)。 2. 申請對象:本國大學部修業年限內,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在學生(第二學年起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名次須達該學系(組)同年級學生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 3. 核發金額:每學年6萬元或10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發放。
(三)申請期間(逾期恕不受理,注意:第1階段採線上繳件): 1. 第1階段申請時間(大二以上在校生,線上繳件):114年7月14日至114年7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2. 第二階段申請時間(大一新生或轉學生,線上或紙本繳件):114年8月18日至114年9月5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申請方式:本籍生請先於本校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網路申請後,繳交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僑生請先洽學務處僑陸組申請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詳細規定、應附文件、補助內容、補助方式、名額限制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未盡事宜,請務必詳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及附加檔案。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關心您
★希望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趙家珍小姐 / 電話:02-33662050轉217 / 信箱:chiachen11@ntu.edu.tw ★希望獎學金承辦人:教務處註冊組招生辦公室邱玓娟小姐 / 電話:02-33662388轉231 / 信箱:gloriachiu@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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