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114-1學期教學實踐育成計畫即日起至7月14日熱烈徵件中! |
公告內容 |
本期徵件期程:即日起至114年7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止
教學過程中,您曾遇到或發現哪些教學現場的問題呢? 您是否想過,可以用什麼方法讓這個問題獲得改善? 也許您可以試試看,把教學問題化為一場研究, 用有架構、有證據的方式來提升課程的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 本期計畫徵件不限主題,歡迎有興趣的教師踴躍申請!
計畫說明:
1. 本計畫精神為深化本校教學研究風氣,鼓勵教師在其教學現場進行實踐研究,期以帶動證據為本的教學實驗,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整體教學品質。
2. 本校專、兼任教師及專案教師皆可以個人身分提出申請,每人限申請一案,每案須以申請教師本人當學期(114-1學期)開授、合授或共授之課程為基礎,該門課程須為臺大課程網上能查詢到且具有課程編號之課程。如最後課程未開設成功,計畫補助將中止。
3. 計畫執行期程自114年9月1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不可展延。
4. 申請者請填具計畫申請書、經費編列表各一份,並繳交電子檔。
5. 計畫申請書格式請參考計畫網站,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篇幅限10頁以內(不含課程資料、附件與參考文獻): (1) 計畫基本資料 (2) 計畫內容 (3) 課程資料,並請另外附上課程大綱
6. 計畫將依據以下基準進行審查: (1) 研究動機陳述清楚,能反映教學現場需要 (2) 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問題具體且可測量 (3) 教學/研究設計具有理論基礎,文獻探討能呈現與該研究之相關性 (4) 明確的教學/研究設計 (5) 成效評估方法/指標明確,能用多元方法評估成效 (6) 整體計畫創新性
7. 請預先編列預算表(格式請參考計畫網站),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整,僅補助業務費(不含人事費與設備費),並須符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期滿後結餘款由本中心收回。
8. 如計畫通過,須於接獲通知後10天內繳交預計在計畫中使用之知情同意書(可參考本校研究倫理中心範本)。另若審查後決議您的計畫需要微調,亦請於接獲通知後10天內回傳修正後計畫書。回傳上述資料後方提供核銷說明予獲補助教師。
9. 獲補助教師須於115年1月20(星期二)日前繳交以下兩個檔案: (1) 期末成果報告(格式後續通知) (2) 期末成果海報(格式後續通知)
10. 計畫執行期程結束需於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申請人須同意將成果報告於一年後或兩年後公開於本中心網頁做為推廣教學研究使用,未於成果報告提出公開年限者,視為同意於一年後公開。
11. 執行本計畫並繳交結案報告者,本計畫將擇優進行表揚,相關審查標準將以成果報告內容進行審查。
12. 相同計畫內容,如已獲校內外其他補助、已申請尚在審查中或申覆中,請勿重複申請本計畫。計畫核定後經指出有涉及學術倫理情事,由計畫申請人自行負責,本中心將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另視情節輕重取消計畫主持人申請本計畫資格。
13. 如以相似的研究問題、課程、教學方式、評量方式重複申請不同期之教學實踐育成計畫,經本中心審查符合補助標準者,至多補助 2 次。
14. 本計畫之研究成果可作為申請其他計畫之基礎,如: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其他教學研究計畫,以達強化校內教學研究之初衷。
計畫申請書、經費編列表可至本計畫網頁下載:https://www.dlc.ntu.edu.tw/ctld_tpip/
欲申請者,請於7月14日(一)上午8時前繳交電子檔予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教師發展組吳助理 (jiahwu@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