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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法律學院徵綜合行政職系秘書1名(遷調/內陞)
公告單位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
公告時間 2025/6/3 下午 04:14:04
公告內容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法律學院

職稱:秘書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熟諳一般行政業務及相關法令規章。
(二)主動積極、具服務熱誠。
(三)善溝通協調、做事嚴謹細心,兼具獨立作業能力和團隊合作素養。
(四)擅長歸納,具資料蒐集、數據整理與分析能力,且具相當英語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院公文分文、公文核稿、接待外賓、院長行程安排。
二、院經費彙整、行政報帳之核章。
三、系務會議、院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本院綜合性會議議事業務。
四、本院法規、行政、系所院評鑑、重要活動等業務之彙整、研擬與協調。
五、本院院長遴選、校長選舉院代表、學科中心及研究中心之功能性主管改選、校聘人員聘任等行政作業。
六、捐贈法學講座、推選講座遴選委員、傑出校友、百大校慶、校長座談、跨領域交流會等業務。
七、本院系所、校內外單位之協調連繫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法律學院(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9年-113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法律學院秘書職缺」於114年6月9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聯 絡 人 黃仁志
聯絡電話 02-33665418
電子郵件 jenchih@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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