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徵水產技術職系技士1名(外補)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
職稱:技士
名額:1名(並將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系:水產技術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水產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須具備專長: (一)具備生物醫學相關領域學士級學歷。 (二)具有相關之實驗室工作經驗、良好之專業技能,並具有普通生物學實驗課程教學知能。 (三)需具備生物學、動物學、生理學、遺傳學、分類學、生態學、分子生物學等生命科學相關技術的專業知識。 (四)應有實驗室儀器設備基本操作與維護管理等之專業知能。 (五)具有行政文書知能、溝通協調、綜合判斷及獨立規劃分析能力。
工作項目: 一、負責全校性課程「普通生物學實驗動物領域」及「普通動物學實驗」之教學研究,包括 (一)「普通生物學實驗動物領域」實驗課教學。 (二)普通生物學實驗課程準備。 (三)實驗室管理。 (四)「生命科學系生物學實驗教學深耕計劃」計畫管理。 (五)「普通動物學實驗指導」手冊定期更新之編輯工作。 二、本系「比較解剖學」實驗課程材料準備與實驗器材之保養維護,暑期基礎學科先修班及基礎學科認證。 三、思亮館實驗空間、普動實驗室及普植實驗室管理。 四、本系菁英計畫及專案帳務承辦管理。 五、本系評鑑業務及其他教學活動。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生命科學院生命科學系(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一、意者請於114年6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周小姐(02-33661831)。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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