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工學院
職稱:秘書
名額:1名
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熟諳一般行政業務及相關法令規章。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網路操作。 (三)善溝通協調、積極主動,具嚴謹細心及認真負責之人格特質,兼具獨立作業能力和團隊合作素養並能管理及領導團隊。 (四)邏輯性強、擅長歸納,具資料蒐集、數據整理與分析能力。
工作項目: 一、全院性院務、課務、學務、建教合作、環安衛、教師聘審、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等業務之擬議、協調、督導及執行。 二、學院各項法規、院務發展計劃、高教深耕計畫、人力規劃、評鑑計畫、工作計畫及報告等之擬議、協調、督導及執行。 三、本院諮議委員會、院長選任委員會、院主管會議及院技術人員審核小組等之幕僚業務。 四、本院主管及職工人事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工學院辦公室(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工綜館246室)。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9年-113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工學院秘書職缺」於114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