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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徵師(二)級醫事人員1名(遷調/內陞)
公告單位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
公告時間 2025/3/31 上午 09:06:46
公告內容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

職稱:醫事人員

名額:1名

職系:

職務列等:師(二)級

資格條件:
除須具備法定醫事人員師(二)級任用資格,並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外,尚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達師二級最低俸級(二十級,俸點445),且無調任限制者;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具大學(含)以上護理、藥學、醫事技術學系或醫學相關科系畢業學歷(持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三、需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證書及衛生福利部(組織改制前名稱為衛生署)核發之醫事人員證書 (例如護理師、藥師證書等),及縣、市政府核發之醫事人員師級執業執照,且執業地點須登錄於本校保健中心(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
四、需具備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5年以上醫療工作經驗,及具備學校衛生或衛生行政工作5年以上經驗,上述兩項皆以衛生局執業執照登錄為標準且分開採計年資(須檢附衛生局核發之執照登錄證明及服務證明書)。
五、專業訓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最近6年醫事專業訓練,累計達90小時以上(需檢附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列有時間之專業相關課程明細表),或最近10年修習碩、博士醫事專業研究課程5學分以上(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2.領有專科醫事人員(例如專科護理師、專科藥師)證書仍在效期內(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證書影本)。
六、需具備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英檢(須檢附含聽說讀寫成績或證明)。
七、其他條件:
1.具公文核(創)稿、法令規章之草擬能力。2.具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能力尤佳。3.積極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4.熟悉門診各科醫療作業流程及業務。

工作項目:
一、本中心門診醫療相關作業(含掛號批價、診間及醫療資訊系統之管理,及如為護理師須上5-10診護理班且每月各科至少輪上一診。如為藥師須上50%藥師班)。
二、執行醫療衛生相關法規及學校衛生法規所訂定之工作。
三、傳染病防治、衛生教育、緊急救護、學生健檢等學校衛生相關業務;行政品質評鑑、大專校院學校衛生輔導自評、校務會議、行政會議、醫療用品與設備請購維修、各項專案執行;城中校區業務。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9年-113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師(二)級醫事人員職缺」於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聯 絡 人 黃仁志
聯絡電話 02-33665418
電子郵件 jenchih@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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