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徵綜合行政職系輔導員1名(遷調/內陞)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職稱:輔導員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3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4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5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 (二)具備高度耐心、細心、認真負責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具備學生事務相關經驗3年以上者尤佳。 (四)可配合業務需要職務調整或加班。
工作項目: 一、研究生獎勵金 二、行政品質評鑑 三、校務評鑑 四、學生利他獎 五、學生社會奉獻特別獎 六、綜合研考業務(高等教育資料庫等) 七、獎學金頒獎典禮(主辦) 八、本組業務申訴窗口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9年-113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輔導員職缺」於114年4月9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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