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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國立臺灣大學 2025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挪威奧斯陸大學 延長公告
公告單位 國際事務處
公告時間 2025/3/11 下午 12:13:53
公告內容 任教國家:挪威奧斯陸
合作單位:奧斯陸大學文化研究與東方語文系
Department of Culture Studies and Oriental Languages (IKOS)
Faculty of Humanities, University of Oslo (UiO)
擬聘人員數:1名
聘期起迄: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抵達及到任時間可與合作單位商議)
🔎應聘須知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需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修完華語教學學分學程課程或參加華語教學師資培訓課程修習90小時以上,且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現為臺灣大學研究所學生
(2)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英語說寫流利
(4)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5)需有較強的適應力及應變能力
3.當地銀行開戶作業流程較長及消費習慣,請確保簽帳/信用卡可於海外消費(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bank-services/index.html)
4.將以交換學生身分赴該校,須遵守雙邊交換學生相關義務
🔎待遇
奧斯陸大學提供
1.優先安排校內住宿 (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housing/exchange-students.html)及提供校內住宿津貼每月7000 克朗(約650美元),其他如押金、水電、暖氣及網路費等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自付
2.選修該校語言課程,如:挪威語
3.旁聽不同程度中文課程
臺大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其他
獲選者須自付:
1.簽證申請費用(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visa/non-eu-eea/index.html)
2.保險(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on-arrival/health-insurance/index.html)
3.當地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工作內容(教學及行政)
1.協助IKOS華語教學相關工作,如華語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批改中文作業、辦理文化活動(中文桌子)、口語訓練輔導課等
2.每週工作時數約為 20 小時
3.協助推廣推臺灣優華語獎學海外研習計畫、華語文能力測驗資訊
4.本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授課對象: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含申請動機)
(2)中英文成績單影本
(3)一段5-6分鐘錄影(影像)需包含:
a.中英文自我介紹各一分鐘,應簡潔明瞭,但又信息詳實
b.討論外國學生學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c.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能有什麼收獲
d.請將錄影檔請上傳到網路(Youtube或google drive),並將連結填於個人簡歷中,請確保影像內容完整,且3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4)英語能力證明IELTS academic 6.5 -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聽 6.5 讀 6.5 寫 6.5 說 6.5)或TOEFL -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internet-based test (iBT) 90 (讀 19 聽 20 說 20 寫 24 接受 Home Edition)
(5)其他有助申請之文件,請著重華語教學相關經歷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
3.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寄至ichuayubest@ntu.edu.tw及lchang@ntu.edu.tw(主旨:應徵奧斯陸大學華語教學助理_姓名)
4.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兩校面試
📌📌收件截止日:2025年4月24日(四)下午5:00 (臺灣時間)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並與任教學校配合辦理簽證等證件,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案之錄取資格。
4.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6.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7.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8.華語教學人員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十八小時。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承辦人:劉小姐
電郵:ichuayubest@ntu.edu.tw
電話:02-3366-2007#343
地址: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相關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BsioJMv8LAex2DNixKVztz1-kuNv1wCe/view
聯 絡 人 劉小姐
聯絡電話 02-33662007#343
電子郵件 ichuayubest@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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