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研究倫理中心] 誠徵113-2生活學習助學金學生 |
公告內容 |
【申請條件】 1.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第四條之本校在學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非在職生、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符合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以及未在本校其他單位領有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2.細心負責、積極主動、具良好溝通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軟體。能長期工讀者優先考慮。 3.學期間平均每月可排班約30小時。 4.期末將依學期表現進行考核,作為下學期續約之依據。
【工作內容】 1.文書處理、公文遞送、電話接聽。 2.環境清潔及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依本校生輔組「生活助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工作地點】研發處研究倫理中心(水源校區卓越研究大樓712室)。
【工作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本校正常上班時段,自行排班,於113-2學期(114年2月~6月)。
【應徵方式】 1.意者請將履歷(須含上述申請資格說明,並請註明每週可排班時段,每次排班以2小時以上為宜)於114/1/26前mail至公務信箱「ntuiacuc@ntu.edu.tw」 2.主旨請註明「應徵研究倫理中心辦公室助學金_姓名」。 3.若資格條件符合,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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