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徵衛生技術職系技正1名(遷調/內陞) |
公告內容 |
遴用別:遷調/內陞
用人單位: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
職稱:技正
名額:1名
職系:衛生技術職系
職務列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資格條件: 一、屬同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二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屬次一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三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三、屬次二序列人選: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同一序列及次一序列如無人登記遷調、內陞或無適當人選,始行辦理本陞任程序) 四、其他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護理、藥理、醫事技術學系或醫學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二)領有衛生福利部(組織改制前名稱為衛生署)核發之醫事人員證書,及縣、市政府核發之醫事人員師級執業執照,且到職後執業地點須登錄於本中心者。 (三)具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行政工作3年以上經驗,以執業登錄為準。 (四)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英檢(須含聽說讀寫成績或證明)。 (五)具備主動、積極之服務熱忱與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熟稔電腦操作,及具備衛生統計、高級心臟救命(ACLS)或心肺復甦術(CPR)等緊急救護技術相關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中心門診醫療相關作業。 二、執行醫療衛生相關法規及學校衛生法規所訂定之工作。 三、傳染病防治、衛生教育、學生健檢等學校衛生相關業務;行政品質評鑑、大專校院學校衛生輔導自評、校務會議、行政會議、醫療用品與設備請購維修、各項專案執行;城中校區業務。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保健中心(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108-112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8年-112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保健中心技正職缺」於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必要時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並進行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或校長授權主管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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