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http://www2.ctu.edu.tw/design/download/Design%20Competition.pdf
97 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暨推動技專學校整合專案計畫 數位與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之建立計畫III 「創意設計.創新文化」學生創作競賽
一、活動目的:為發揚台灣彰化地區文化產業推動數位流行、文化創意與虛擬實境 三大領域之在地產業特色,以培養大專及高中職學生對於產業文化 的認識及發掘新世代團隊設計人才爲;目的,本計劃以「中區在地數 位與文化產業之文化特色提升」為發展重點,特舉辦「創意設計. 創新文化學生創作」,鼓勵青年學子關懷傳統文化之美,並透過數 位創新手法,傳揚在地文化精神。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職司 三、主辦單位:建國科技大學設計學院 四、承辦單位:建國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 五、競賽主題:以『彰化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參賽隊伍可以自行選定與此主軸相 關之地區特色(包含人文風貌、風景景點等)。 六、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七、競賽類別:平面設計組、攝影組 八、實施辦法: (一)採自由參加方式,每件作品作者人數不限,每人僅限投稿一件。 (兩競賽類別分開計算) (二)參賽方式: 1.平面創意組:作品輸出以A4(210*297mm)大小,將作品裱於 A3(420*297mm)黑色卡紙上(並附作品原始檔)。 2.攝影組:不得以電腦繪圖軟體進行修圖。作品以A4(210*297mm)大小 300dpi 輸出,將作品裱於黑色卡紙上,在各邊預留3cm 大小(並 附作品原始檔)。 3.報名表(附件一)黏貼於黑色卡紙後(不分類組皆是),於97 年10 月29 日(星 期三)前將作品連同電子檔光碟,寄回建國科技大學設計學院李亦凰小姐。 郵寄地址:500 彰化市介壽北路1 號 (三)收件日期:自97 年10 月29 日(星期三)前以郵截為憑(亦接受親送至設計學 院院辦公室李亦凰小姐) (四)評分項目:整體美感40%、表現技巧30%、創意30%。 (五)評審日期:97 年11 月3 日(星期一)至97 年11 月7 日(星期五)於建國科技 大學設計學院進行評審作業,評審結果將於97 年11 月12 日(星 期三)公告於建國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學院網站(學院公告)。 (六)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若干位委員擔任 (七)成果展日期:97 年11 月17 日(星期一) 建國科技大學設計學院數位與文化 創意產業資源中心展示。 2 (八)各類組獎勵: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貳萬元整。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整。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整。 佳作(若干):頒發獎狀乙紙及精美禮品。 九、頒獎典禮:擬訂於97 年11 月17 日(星期一) 建國科技大學設計學院,若有異 動另則期公告。 十、附則:1、作品一經遞交一概不發還,參賽者必須自行保存比賽作品之副本, 且必須遵守辦理單位及評審的決定,不得有異議。 2、參加者必需同意所有遞交作品之版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 3、比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不得抄襲、模仿、剽竊他人作品;比賽作品 被發現有侵權成分將被取消資格。 4、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 決定權。 5、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比賽作品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無須繳付任何費 用給予參賽者。 3 附件一 「創意設計.創新文化」學生創作競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此為主辦單位填寫) 校名 系所 參賽者姓名 指導教師 參賽類別 平面類:□平面創意設計組 □攝影組 競賽主題 創作理念 (100 字為限) 4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同意遵守「數位與文化創意產業資 源中心之建立計畫III-創意設計.創新文化學生創作競賽」各項規定。 保證本人提供之作品為未曾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 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本人 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本人同意作品若獲錄取,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承 諾對於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同意無償授權主辦 單位推廣利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陳列、展 示、印製、光碟、宣傳品設計、量產、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 傳輸等方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 他人為上開方式之推廣利用。 立書人簽名: (蓋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