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秘書室
職稱:組員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專長: (一) 熟知行政、教育相關法規及法令,具有採購相關經歷者佳。 (二) 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團隊合作態度及服務熱忱。 (三) 熟悉電腦操作並善於資料整理撰寫。
工作項目: 一、籌辦校慶及百歲校慶。 二、百大貢獻獎遴選作業。 三、本校內部控制作業。 四、立法院及教育部國會聯絡窗口。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秘書室(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周小姐(02-33661831)。
二、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後,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在合於初審之全部或再篩選部分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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