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內陞
用人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職稱:技士
名額:1名
職系:電機工程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符合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辦法第5條陞遷序列表序列規定,且無第6條各款情事者(遴用辦法請參閱本校秘書室網站之法規彙編),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舊制職員因未辦理職務歸系,無職系限制。) 二、其他條件: (一)熟悉政府採購法、具工程採購履約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及知能,且具有良好協調溝通能力者。 (二)具有採購法實施後之工程招標及履約管理經驗等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 (四)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編輯能力及熟悉網路操作。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水電類營繕工程採購業務之履約管理及其他相關作業。 二、執行開口契約及專案修繕、工程設計或施工履約管理等業務。 三、承辦高壓電力系統維護保養、高壓電力系統維修開口、SCADA系統維護及電力改善工程。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報名規定(需檢具文件、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本校職員同仁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升)者,請填妥本校「職員陞(任)遷(調)意願書及資績評分表(一)」(評分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職員』項內,逕予下載使用)連同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考績通知(最近五年,108-112年)、獎懲令暨訓練(含108年-112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請至「ECPA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列印歷年資料)、英語能力證明等紙本資料影本,註明應徵「總務處營繕組電機工程職系技士職缺」於113年5月28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人事室黃仁志收,聯絡電話:3366-5418。
二、本校內陞甄審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審查陞遷資格及核計資績分數後,送交用人單 位就初審條件合格人員通知辦理面試(或加業務測驗)及資績部分評分(同時送現服務單位就資績部分評分),辦畢送回人事室,先簽校長就綜合考評分數複評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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