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職稱:組員
名額:1名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須具備專長: (一)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良好的協調溝通與規劃能力。 (二)具撰寫企畫書及擬稿能力。 (三)英文能力:符合業務需求之英語溝通能力。 (四)電腦技能:Word、Excel、PowerPoint、熟悉網路平台。 (五)具教務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管理學士班學生之招生、註冊、學籍、選課、成績、畢業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一、本案為預估缺(自113年7月16日出缺),意者請於113年4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周小姐(02-33661831)
三、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初審合格者,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審查,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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