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使用說明回臺大首頁 │ 
 
回上一頁
公告主旨 總務處營繕組徵土木工程職系技士1名(外補)
公告單位 人事室--行政人力組
公告時間 2024/3/27 下午 07:27:45
公告內容 遴用別:外補

用人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職稱:技士

名額:1名

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專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之土木工程職系人員。
二、須具備專長:
(一)熟悉政府採購法、具工程採購履約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及知能,且具有良好協調溝通能力者。
(二)具有採購法實施後之工程招標及履約管理經驗等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佳。
(四)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編輯能力及熟悉網路操作。
(五)具有推動營建資訊化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土建類營繕工程採購業務之履約管理及其他相關作業。
二、學校各項新建工程規劃、設計、施工之執行與履約管理相關業務。
三、執行開口契約及專案修繕、工程設計或施工履約管理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一、意者請於113年4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另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語言檢定證明及近5年考績、獎懲資料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周小姐(02-33661831)

三、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初審基本任用資格,初審合格者,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審查,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辦畢送回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者,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聯 絡 人 周淑君
聯絡電話 02-33661831
電子郵件 shuchunchou@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校友、其他
回上一頁
版權所有 國立台灣大學 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10617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TEL:(02)3366-5022或3366-5023
建議最佳螢幕解析度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