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1.查詢時機: 為避免與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成立契約,應於契約成立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查察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經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情形,查詢時機: (1)小額採購:通知廠商採購決定、履約(交貨、施作)或訂購前(當日)。 (2)科研採購:簽訂採購紀錄前(當日)。 (3)逾 15 萬元以上之採購:開標、議價(含契約變更)及決標前(當日)。 (4)共同供應契約有附加採購(即額外項):下訂前(當日)。
2.查詢對象:投標/議價/分包/共同投標/代表出席廠商等,外國廠商亦同。
3.查詢方法說明: (1)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https://web.pcc.gov.tw/pis/)。 (2)免帳號、密碼。 (3)點選「查詢服務」項下「拒絕往來廠商」。
4.查詢步驟:詳如附件「拒絕往來廠商查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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