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誠徵職務代理人(學士級幹事) |
公告內容 |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與熟悉網路操作等能力。 (三)具備耐心、細心、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之人格特質,並有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和互助合作精神 (四)具備藝文活動規劃與場館管理能力,有辦理大型活動經驗尤佳。 (五)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考試初級(含)以上檢定尤佳。 (六)能配合假日值班(每個月約1次)。
二、工作項目/職務說明 (一)畢業典禮領證代表業務 (二)補助系所辦理親師生活動 (三)社團場地巡視結果之統計公告暨記點制推動及愛校服務 (四)社辦整潔評核暨環境美化創意競賽 (五)社辦管理(含技藝社辦、儲藏室及置物櫃)暨登記制之推動 (六)二活清潔管理及鼠害防治、二活飲水機及消防系統等保養案之管理 (七)學生活動中心各項專案活動 (八)臨時交辦事項,得視業務狀況彈性調整。 (九)代理期間:到職日起至111年3月23日,錄取人員一經通知須立即報到。本職缺係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工作日,代理人即應離職,當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工作地點: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四、待遇:月薪32,570元起,其他相關事項請見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約用工作人員給假一覽表」。
五、應徵方式: 1.應徵文件: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下載】,請於109年3月13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將word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acenter@ntu.edu.tw,郵件主旨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2.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未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面試當天請攜帶以下各項書面文件: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本、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以A4紙張印製為原則)。
六、約用人員履歷表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4/70032.doc 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
七、徵人個資宣告資料: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蒐集您之個人資料為辦理專任人員聘僱之所必須。僅用於臺灣地區,並於專任人員聘僱業務目的完成後,如未獲錄取者,將於三個月內刪除您之個人資料。如拒絕提供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若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至acenter@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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