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109年第一期本校學生社團辦理弱勢學生招生入學宣傳與輔導經費補助申請】 |
公告內容 |
一、受理期程:3月2日~3月20日17:00
二、學生社團於1月1日~7月31日辦理高中(職)相關活動含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經費補助。 (一)學術活動:講座、研討座談、競賽、工作坊、讀書會等活動。 (二)刊物出版:報紙、雜誌等。 (三)康樂活動:校內外公演、國際演出、參與或主辦校際性競賽等活動。 (四)社會服務活動:學生社團辦理高中生課後輔導、本校社會服務隊出隊服務等。 (五)其他符合本要點之綜合性活動。 註:同一計畫,如已獲教育部及部屬單位相關經費補助者,不得再重複提出申請補助。
三、申請文件及說明:(受理期間內將下列文件備齊繳交至各社團輔導哥姊。) (一)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 請將申請表填妥後,簽章並列印。 (二)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 1.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建立活動。 2.活動名稱為「109年之弱勢學生招生入學宣傳與輔導」,例如:109年用愛關懷講座之弱勢學生招生入學宣傳與輔導 3.列印紙本後,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並蓋橢圓形社章。 (三)活動企劃書 1.請將企劃書上傳社團活動資訊系統。 2.內容請詳列以下項目: (1)活動宗旨、目標、活動說明、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活動時間、地點、行程表、參與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弱勢學生招生入學宣傳與輔導方式、預期效益及收支預算表。 (2)收支預算表需符合教育部補助經費編列之規定,載明執行計畫過程中必要支出費用及收入來源,如報名費、企業單位贊助及公部門經費補助等。
四、文件繳交: (一)電子檔上傳:填報網址如下 https://forms.gle/PW4KfUodGcj652G97 (二)紙本繳件:繳到課外組承辦人 1.簽章後之「附件一補助申請表」。 2.企畫書(含預算表)。
五、核銷結案: (一)核銷期限: 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檢附活動成果報告暨經費收支總表(附件二)、支出憑證黏存單及相關單據送件核銷撥款;若未依期限核銷者,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補助金額得逕予註銷。 (二)核銷項目: 本經費補助可核銷之項目為講師鐘點費、住宿費、交通費、印刷費、材料費、餐費、校外場地費、保險費及郵資。
六、承辦人:課外組林宜均小姐,33662066分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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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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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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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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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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