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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公告違規記點達10點社團名單(2017/09/18) |
公告單位 |
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
公告時間 |
2017/9/18 下午 06:19:38 |
公告內容 |
一、本公告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社團違規使用場地處理規則」辦理。 二、106學年度第1學期迄今,有「法律學系學生會」、「公共衛生學系學生會」違規記點達十點以上,上述社團待繳交改善報告書後,始復權及撤除公告。 |
聯 絡 人 |
胡釗慈 |
聯絡電話 |
02-33663248 |
電子郵件 |
acenter@nt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3661797 |
公告對象 |
教職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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