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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校園交通管理要點及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修訂內容公告
公告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公告時間 2022/12/28 下午 01:43:13
公告內容 各位師生大家好:
  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及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係配合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第21屆第1次會議決議及本校法制作業手冊規定,並經111年12月6日第313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修訂內容簡述如下:
1.考量電動輔助自行車之驅動方式係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與純電力驅動不同,同意開放電動輔助自行車入校。
2.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入校,新增第四十一點第一項第九款:「微型電動二輪車及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相關動力載具設備),在本校校園內行駛或停放。」,倘有違規事實入校可由駐衛警察隊逕行攔查、取締、執行移置。另配合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修正,修正「機器腳踏車」修正為「機車」、「電動自行車」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專用名詞。
3.針對水源校區車輛臨停清潔維護費由15元/30分鐘調整為20元/30分鐘,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優惠費率依舊維持10元/30分鐘無影響師生權益。
4.配合本校法制作業手冊相關規定,併同修正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法規沿革相關格式,餘各章節並酌修要點內容文字,以符合條文體系。
5.另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依本校法制作業手冊第21至23頁說明,有關本校各種委員會之設置,法規名稱建議使用「辦法」,故修改條文名稱為「國立臺灣大學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並修正第三條,原屬總務處轄下之駐衛警察隊已改隸至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爰修正單位及系所用語,並酌修學生代表委員推薦部分之文字,使語意更精確。新增第八條第二項代理人規定,以利本會順利召開及決議,並避免爭議。新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明定本會決議時不計入應迴避委員人數。修正條號書寫方式,並酌修部分文字,使條文更完整。
  本校校園交通管理要點及校園交通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之修正對照表及全條文電子檔如附件所示,謝謝。
敬祝
順安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
聯 絡 人 阮偉紘
聯絡電話 02-33663691#19
電子郵件 juanweihung@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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