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1.【服務學習內容】:學習協助點收傳票、分類、統計金額,並於傳票上蓋付款支票號碼、協助蓋章及其他交辦事項。
2.【參與服務學習條件】: ◆本校在學學生(非在職生),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或已消過者),並且未在本校其他單位領有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熱心服務、認真負責。 ◆能夠在指定期間內(111年9月至112年1月止)進行服務學習,每週上班時數依其排班時間(每次上班以小時計算),每月至多30小時。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或高於70萬元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證明文件者: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未盡事項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4/04-013.pdf)規定辦理。
3.【需求人數】:1名
4.【服務學習助學金額】:依校方規定,每月6000元;本助學金未提列所得稅、不含勞健保。
5. 【申請方式】 ◆請於111/8/31(三)前將「個人簡歷表」(需附照片)E-mail至信箱jryushiu@ntu.edu.tw。 ◆郵件主旨請註明「姓名-申請生活學習助學金學生」。 ◆符合需求者將依據履歷資料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聯 絡 人:許小姐 聯絡電話:3366-2019 電子郵件:jryushiu@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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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
檔案大小 |
個人簡歷表 |
19342 By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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