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為順利達成109年度內各項付款及110年薪資入帳作業,各單位請務必於規定報帳期間內,提早完成報帳作業,以免因逾時無法受理,延誤公務,敬請配合辦理。 |
公告內容 |
一、依本校主計室109年10月22日校主字第1090088121號書函辦理。(如附) 二、各單位年底前因案件量於短期內激增,為有效完成匯付作業,請各單位本(109)年支出傳票,至遲應於明(110)年1月6日下午5時前,遞送至出納組(跑件者請注意),逾時將不受理。另,109年1月7日傳票,如經出納組篩檢發現錯誤,經通知無法於1月7日當天及時更正者,將一律以退件處理。
三、為確保受款人權益及本(109)年度傳票順利付款,敬請各報帳單位依上述函示儘早提出報帳申請送主計室審核及開製傳票。
四、本(109)年度傳票付款業務,將儘速完成後,優先處理110年度1月初之薪資付款作業,以維同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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