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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外籍人士跨年度居台天數應重新計算
公告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公告時間 2019/12/12 上午 09:20:11
公告內容 適逢跨年度報支所得,因稅法所得歸屬認定係採收付實現制,倘報支所得於109年始入帳,為免補稅及罰鍰,請務必重新審認外籍人士於該年度(109)居留日數及跨年度不可合併、累計來判斷適用之扣繳率。
一.有關「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區分,請至出納組網頁所得稅扣繳專區(網址:https://ga.ntu.edu.tw/cashier/main_ch/docDetail/2401/79/14236/tax-deduction)→所得稅扣繳問與答查詢;請注意本國人士屬「非居住者」之課稅規定。
二.外籍人士跨年度報支所得時,因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認定係以個別課稅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來判斷適用之扣繳率,故每年須分別計算居留日數,跨年度不可合併累計,亦不可因去年已居留滿183天,則本年度即逕以居住者身分扣繳,而應重新計算該課稅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
三.各單位申報外籍人士所得時,請依其當年度實際居台天數,先至報帳系統/所得人資料維護/外籍人士今年在台可否滿183天勾選Y或N,並對應給付總額選擇稅率。
聯 絡 人 涂小姐
聯絡電話 02-33662020
電子郵件 chiayutu@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
附件名稱  檔案大小 
所得稅扣繳問與答  18304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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