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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欲以校內經費報帳者,收據繳款人請務必開立「國立臺灣大學」
公告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公告時間 2018/6/11 上午 12:10:56
公告內容 (資料更新日期:108/01/04)

各位報帳人員與收據開立人員 好:

自五月中旬起主計室重申以校內經費報帳,國立臺灣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之繳款人欄位須為「國立臺灣大學」,而非代墊人或學生社團名稱。

範例: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借用第一活動中心場地,若需以校內經費報帳,收據繳款人須開立「國立臺灣大學」,而非「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若收據抬頭有誤遭主計室退件須更正收據,請至出納組網頁→文件下載→收支股,下載文件編號07「國立臺灣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更正作廢申請單-1070322」後經相關單位核章。

爾後報帳人員製作e化繳費單,或收據子系統開立收據前,敬請提醒繳款人前述事項。

如有進一步問題,請與主計室審核貴單位經費之承辦人詢問。
相關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NTUACT/posts/1971963509483054
聯 絡 人 莊鈺珊
聯絡電話 02-33662015
電子郵件 yschuang@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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