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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為避免補稅及罰款,報帳時請務必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審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並請注意其須每年重新計算居留日數及跨年度不可合併累計。
公告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公告時間 2017/12/25 下午 06:30:56
公告內容 一.有關「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區分,請至出納組網頁→常見問題→所得稅扣繳問與答查詢;請注意本國人士屬「非居住者」之課稅規定。
二.外籍人士跨年度報支所得時,因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認定係以個別課稅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來判斷適用之扣繳率,故每年須分別計算居留日數,跨年度不可合併累計,亦不可因去年已居留滿183天,則本年度即逕以居住者身分扣繳,而應重新計算該課稅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
三.各單位申報外籍人士所得時,請依其當年度實際居台天數,先至報帳系統/所得人資料維護/外籍人士今年在台可否滿183天勾選Y或N,並對應給付總額選擇稅率。
相關網址 http://cashier.ga.ntu.edu.tw/zh_tw/faq/Q8
聯 絡 人 周妤倫
聯絡電話 02-33662020
電子郵件 ulunchou43@ntu.edu.tw
傳真電話 02-23651431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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