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出納組(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二、職稱: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1名(性別不拘)
四、待遇:月薪約31,621元起,其他相關事項請見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約用工作人員給假一覽表」。
五、工作時間: 職務代理人預估自106年9月15日起至107年4月6日止,以實際通知日期為準,錄取人員一經通知須立即報到。本職缺係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天,代理人即應離職,當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新進人員需試用3個月,成績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僱用。
六、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商學科系及有出納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indows、Office、Excel等)。 (三)具主動服務熱忱、細心、耐心,溝通協調能力。
七、工作內容: (一) 發放支票。 (二) 發放校總區零用金及辦理報帳業務。 (三) 辦理停車證、學位服退費及報帳。 (四) 預借收據、外幣收據之開立及相關業務。 (五) 每月校內預借收據逾期未入帳稽催通知作業。 (六) 臨時交辦事項。
八、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身分證影本。 (二)履歷表及自傳(請加附個人照片,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下載填寫) (三)學位證書影本。 (四)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推薦信、檢定証明等)。 (五)以上資料請於106年9月7日(週四)中午前送達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總務處出納組李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mslee@ntu.edu.tw,並於信封上或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出納組職務代理人」。
九、甄試方式:本組將視情形擇優通知於106年9月8日(週五)進行面試,資歷不合、資料不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聯絡人:李小姐(Tel:02-3366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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