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總務處補助購置高效能變頻分離式或窗型冷氣機申請辦法延長申請期限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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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總務處補助購置高效能變頻分離式或窗型冷氣機申請辦法 延長申請期限補充說明 一、 為鼓勵校總區及水源校區內單位(學生宿舍除外)汰換老舊冷氣機,購置高效能之變頻冷氣機,提昇用電效率以減輕全校電費負擔之目標,總務處前已於106年1月16日公告旨揭補助辦法並於106年3月21日公告擴大適用對象在案。 二、 目前因補助款尚有餘額,總務處為持續鼓勵各單位汰換老舊冷氣機,故延長申請期限至106年5月31日,並開放舊有冷氣使用已達10年(含)以上者申請,其餘申請條件及補助額度不變。 三、 特別注意事項: (一) 本次雖延長申請期限,惟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請各單位把握時效。 (二) 申請案於106年5月1日至31日完成遞件申請者至遲應於106年6月15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作業。 (三) 申請案於106年4月30日前已完成遞件申請者,仍請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作業。 (四) 申請條件及補助額度重申說明如下: 1. 舊機不論有無於本校保管組財產登錄,使用達10年(含)以上者均可申請,惟均需提出證明文件(舊機於保管組有財產登錄者,請檢附於本校財產物品管理系統列印之財產登錄資料;舊機無財產登錄者,請檢附足以證明使用達10年以上之相關照片或資料,例如舊機機體上「規格銘板」之照片)。 2. 補助額度: (1) 分離式冷氣機:購置能源效率CSPF 1級之機種,補助購置主機費用(含基本安裝)之50%,每台(組)以不逾新台幣2萬元為限。其餘能效等級不補助。 (2) 窗型冷氣機:購置能源效率CSPF 1級之機種,補助購置主機費用(含基本安裝)之50%,每台(組)以不逾新台幣2萬元為限;購置能源效率CSPF 2級之機種,補助購置主機費用(含基本安裝)之50%,每台(組)以不逾新台幣1.6萬元為限。其餘能效等級不補助。 (3) 水冷式箱型冷氣機:購置能源效率CSPF值 4.77 kWh/ kWh(含)以上之機種,每台(組)補助新台幣2萬元。 3. 請各單位檢附之新購冷氣機能效等級證明文件時,務必檢附以CSPF(冷氣季節性能因數)標示值進行產品效率說明之相關證明資料。 (可於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下載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_outweb/product/Approval/list.asp 產品類別請選擇無風管空氣調節機) 四、 旨揭補助申辦表格請至總務處營繕組節能專區之最新消息下載( http://construction.ga.ntu.edu.tw/zh_tw/power_saving/newss )。 本案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組 沈士文/33669831ext.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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