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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總務處出納組誠徵職務代理人1名
公告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公告時間 2017/4/6 上午 09:30:44
公告內容 一、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出納組(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二、職稱: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 1名(性別不拘)

四、待遇:月薪約31,621元起,其他相關事項請見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約用工作人員給假一覽表」。

五、工作時間:
職務代理人預估自106年4月底起至107年4月6日止,以實際通知日期為準,錄取人員一經通知須立即報到。本職缺係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天,代理人即應離職,當事人不得有任何異議;新進人員需試用3個月,成績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僱用。

六、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商學科系及有出納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如Windows、Office、Excel等)。
(三)具主動服務熱忱、細心、耐心,溝通協調能力。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農委會、代收款、政府各機關補助款、教育部補助款、校務基金經費之個人郵局、華銀、玉山薪資匯款業務。
(二)辦理上述各項經費之個人郵局、華銀、玉山雜支或雜支墊付款匯款作業。
(三)每月底與主計室審核組、綜合業務組核對支出帳務。
(四) 臨時交辦事項。

八、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身分證影本。
(二)履歷表及自傳(請加附個人照片,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第五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下載填寫)
(三)學位證書影本。
(四)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推薦信、檢定証明等)。
(五)以上資料請於106年4月16日(週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總務處出納組應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ingkw@ntu.edu.tw,並於信封上或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出納組職務代理人」。

九、甄試方式:本組將視情形擇優通知面試,資歷不合、資料不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聯絡人:應小姐(Tel:02-33663734)
聯 絡 人 應康華
聯絡電話 02-33663734
電子郵件 yingkw@ntu.edu.tw
傳真電話 02-23651431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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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3366-5022或336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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