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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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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各項稅捐本稅之計算為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公告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公告時間
2016/5/16 下午 01:21:07
公告內容
(資料更新日期:108.01.04)
依財政部訂定「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各項稅捐本稅、滯納金、加計利息等一律收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
相關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20030
聯 絡 人
周妤倫
聯絡電話
02-33662020
電子郵件
ulunchou43@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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