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
【場地招商公告】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83巷7弄2號場地招商 |
公告內容 |
【本案資訊】案號:A1140007 一、基本資料: 1.1場地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83巷7弄2號 1.2坐落地號: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405地號部分 1.3使用分區及營運使用面積:第三種住宅區(特);面積約192.12㎡(約58.11坪) 二、租賃年限:本案租賃年限為7年(含整修期),期滿若經本校評估履約良好,得申請續約1次(7年為限)。 三、場地使用費及點交:每月場地使用費至少新臺幣13萬5,000元(含稅)。本場地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於契約起算日當日辦理場地現況點交。 四、經營權利金:廠商當月營業額(皆以含稅總額計)逾100萬元時,應支付超出部分營業額之3%作為經營權利金(如做為辦公室使用之部分免計收)。 五、自契約起始日起,除地價稅及房屋稅外,使用本場地(包含整修期間)所衍生之各項稅捐(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及其他法定稅捐)、水電費、各項規費、維修、人事及因違反法令應繳納之罰鍰費用,皆由廠商自行負擔,並由廠商認養庭院內之植栽(無需支付庭院之場地使用費),依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等相關規範,負責維護、修剪花草樹木、病蟲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並於營業期間開放公眾免費參觀庭院;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招商文件。 六、廠商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公時間內)至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網站(https://pse.is/KRFTQ)填妥廠商基本資料後,由本校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案不開放現場領標。國定假日、例假日及非本校工作日無提供領標。 七、廠商應將填妥之申請單、資格證明及服務計畫書等申請文件密封,申請封套黏貼於信封上,將上開文件以掛號函件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或於辦公時間內親送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敬賢樓5樓522室總務處採購組」。逾期(時)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項請詳閱招商須知及契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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