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服務學習內容: 1.學習公文傳遞、信件分類與文書處理。 2.學習維護教室、會議室與館舍環境衛生。 3.出席期初說明會。 4.期初與期末繳交我的學思歷程演講心得及反思報告。 二、 申請資格: 1.限本校大二以上在校學生,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份之非在職生 2.未曾受小過以上處分,且本學期未於校內其他單位領有學生生活學習 獎助金者。 3.認真、負責任,不遲到早退。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 (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 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5.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 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6.未盡事項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三、服務學習時間: 自114年2月至114年6月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與其他同學輪值, 上午9:00~11:30或下午2:00~4:30任選3個時段(同一天僅擇一時段), 與其他同學輪值。 四、助學金:每月6,000元。 五、申請方式: 意者請email 以下資料至fjzhong@ntu.edu.tw,郵件主旨 請註明「應徵生活學習助學金_姓名OOO」,合者通知安排面談,額滿為止, 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1.姓名、性別、系級、聯絡電話 2.工讀經驗 3.可服務時段(請至少提供3個以上時段以便排班) 面試通過後需檢附前一學期(113-1)成績單、父、母、本人暨配偶112年度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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