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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資訊】案號:A1130009 一、基本資料: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文學院旁腳踏車部部分場地),使用面積為57.36平方公尺(約17.35坪)。 二、租賃年限:本案契約期間5年,符合本校續約規則之廠商,於契約期滿時得優先續約一次(續約期間以5年為上限)。 三、場地使用費:每月場地使用費至少為45,000元,1、2、7、8月減半收費;整修期間為每月2,400元。 四、垃圾清運費及水電費等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五、廠商應將填妥之申請單、資格證明及服務計畫書等申請文件密封,申請封套黏貼於信封上,將上開文件以掛號函件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或於辦公時間內親送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敬賢樓5樓總務處採購組」。逾期(時)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項請詳閱招商須知及契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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