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 應徵條件: 大學(畢業成績75分以上或外校成績80分以上)或研究所資訊、電機、電子相關科系畢業。
二、 工作內容: 1. 實驗室儀器設備之維護與管理 2. 協助本系教學課程及實驗等工作 3. 協助教師教學、研究與服務相關事宜 4. 其他有關系務發展之工作(含臨時交辦事宜)
三、聘期:一年一聘(95年8月1日起至96年7月31日止,欲續任者仍需重新申請徵選);薪資與福利依校方規定辦理。
四、檢送文件: 1. 個人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大學或研究所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3. 退伍令影本
五、聯絡地址:台北市106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辦公室陳玲娜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資訊(或電子)專長助教」)。
六、收件期限:即日起至95年6月20日止。申請資料恕不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