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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總會大專生實習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  
公告時間  2017-02-09 下午 03:49:48 
公告內容  一、招收對象:
1.大專院校之法律系(所)、社工相關科系(所)、資訊相關科系(所)、
 美編相關科系(所)、檢驗相關科系(所)學生或研究生。
2.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及民生消費相關議題有興趣者優先錄取。

二、實習期間:
1.期中實習:實習時數依學校規定,但每週至少三小時。
2.暑假實習:每年七、八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
      週。
3.寒假實習:每年一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週。

三、招收人數:經書面審核徵選並面試後決定,期中實習最多25位,暑假實習最多10位,寒假實習最多5位,擇優錄取。

四、申請期限:期中實習(上學期)請於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暑假實習請於4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期中實習(下學期)與寒假實習請於前一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五、申請辦法:請系辦發文,並檢附實習學生之實習計畫、個人履歷自傳、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決定錄取與否,原則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通知。
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決定錄取與否,原則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通知。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聯  絡  人  林容靚秘書 
聯絡電話  02-27001234#303 
傳真電話  02-27060247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附件名稱  檔案大小 
台北總會大專生實習須知  70327 
消總申字第1060000186號  38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