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一、招收對象: 1.大專院校之法律系(所)、社工相關科系(所)、資訊相關科系(所)、 美編相關科系(所)、檢驗相關科系(所)學生或研究生。 2.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及民生消費相關議題有興趣者優先錄取。
二、實習期間: 1.期中實習:實習時數依學校規定,但每週至少三小時。 2.暑假實習:每年七、八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 週。 3.寒假實習:每年一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週。
三、招收人數:經書面審核徵選並面試後決定,期中實習最多25位,暑假實習最多10位,寒假實習最多5位,擇優錄取。
四、申請期限:期中實習(上學期)請於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暑假實習請於4月15日前提出申請。 期中實習(下學期)與寒假實習請於前一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五、申請辦法:請系辦發文,並檢附實習學生之實習計畫、個人履歷自傳、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決定錄取與否,原則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通知。 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決定錄取與否,原則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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