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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臺中市政府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  
公告時間  2016/6/2 上午 10:29:16 
公告內容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為鼓勵青年穩定就業並改善失業狀況,辦理「獎勵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期能舒緩青年就業的經濟壓力及提升勞動參與率。
有關計畫補助方式如下:

1.獎勵對象:設籍台中市之29歲以下失業青年。

2.資格條件: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服務員推介就業成功,且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需達基本工資。

3.請領條件: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個月後,申請第1次獎勵金新台幣1萬元,連續就業滿6個月後,申請第2次獎勵金新台幣1萬2,000元。

相關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或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www.eso.taichung.gov.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校友、其他 
 
附件名稱  檔案大小 
宣傳海報  957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