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內容 |
本校101年6月8日通過教務會議並於101年6月14日公告修正之「學生選課辦法」,請參閱附件。
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學士班學生自初選第二階段起始得超修學分,且由前一學期學業等第績分平均達3.38以上改為達3.9以上始可修至31學分。(第6條) (二)取消來校交換、訪問學生選課不受年級、身分條件限制之規定。(第8條) (三)明訂因課程時間異動導致已選上之課程衝堂,且學生未於網路加退選截止前自行退選者,應擋修註銷。(第20條)
修正之理由,請參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各條文之備註說明 ,以及附檔統計資料。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第6條之修正,會影響到部分同學原本之權益,但若同學們仔細看過附檔統計資料,便會發現此項修正實質上是維護了較大多數同學之權益,較為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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