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101學年度本校「學生選課辦法」之修正重點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時間  2012/7/26 下午 04:48:35 
公告內容 
本校101年6月8日通過教務會議並於101年6月14日公告修正之「學生選課辦法」,請參閱附件。

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學士班學生自初選第二階段起始得超修學分,且由前一學期學業等第績分平均達3.38以上改為達3.9以上始可修至31學分。(第6條)
(二)取消來校交換、訪問學生選課不受年級、身分條件限制之規定。(第8條)
(三)明訂因課程時間異動導致已選上之課程衝堂,且學生未於網路加退選截止前自行退選者,應擋修註銷。(第20條)

修正之理由,請參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各條文之備註說明
,以及附檔統計資料。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第6條之修正,會影響到部分同學原本之權益,但若同學們仔細看過附檔統計資料,便會發現此項修正實質上是維護了較大多數同學之權益,較為公平合理的。


 
聯  絡  人  陳志恒小姐 
聯絡電話  33662388-204 
電子郵件  anitachen@ntu.edu.tw 
公告對象  教職員、學生、其他 
 
附件名稱  檔案大小 
學生選課辦法  107723 
學生選課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90340 
100-1及100-2超修者之退選情況統計  58589